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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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孟瑶 |
信件标题 | 小区地暖供暖不足20度 |
提交时间 | 2022-11-2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十二师104团南通路西社区一名普通居民。
今年家中暖气尤其寒冷,我们这个月已经联系过供热公司的人来家中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自己放气”。今天我们家已经连续放气第六天,没有任何改善乃至温度更低了。(这两天下大雪温度骤降)我们这个小区大多数家里不是有老人就是有婴幼儿,供暖问题急需改善!新冠疫情还没有彻底结束,家里那么冷难道不会感冒导致核酸异常?或者老人小孩抵抗力降低有感染各种病毒风险?整个小区的居民对此怨声载道不止我们一家温度低!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二十摄氏度。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因供热企业的原因,连续二十四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热费。
尊敬的领导,我们不求退还暖气费,只求能在家里暖暖和和、安安稳稳的度过这个冬天!我们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政府能帮帮我们,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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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2-12-0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社区连同西城热力公司进行入户排查,并要求热力公司调整热换站整体温度,室内温度已得到提升。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