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9年度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0 18:12     作者: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坪坪垦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指导、监督交北亭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70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万元,下降0.71%;支出695.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73.53万元,上升了11.82%;结余1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2万元,下降2.38%。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79万元,占98.52%;其他收入为10.51万元,占1.48%。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697.79万元,决算数708.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51%。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9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08万元,占83.39%,项目支出115.51万元,占16.61%。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697.79万元,决算数695.5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32%。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8.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万元,下降0.71%。财政拨款支出695.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53万元,上升11.82%。其中:基本支出580.08万元,项目支出115.5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2万元,下降2.38%。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97.79万元,决算数708.3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51%。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97.79万元,决算数695.5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32%。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2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2万元,下降2.38%。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2万元,下降2.38%。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