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9年度十二师林木种苗管理站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0 18:17     作者:十二师林木种苗管理站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根据《第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第十二师办公室印发<关于第十二师机构改革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党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调整优化行政机构和职能,组建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师国土资源局(师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师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以及师水利局、师农业局的水、草原(地)、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师林业局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师行政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师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一、主要职能

根据《第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第十二师办公室印发<关于第十二师机构改革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党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将原林业局所属林木种苗管理站调整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局的指导下,做好林业和草原以下的业务工作: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 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建议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监督执行兵团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 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兵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师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兵团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 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拟订林权制度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

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做好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管理的各项工作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师应急管理局,以师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

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师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师规划内核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含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农十二师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通知》(兵编办发〔2004〕88号)及《关于成立农十二师林木种苗管理站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师编发〔2004〕8号),十二师林木种苗管理站相当于正营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兵编发〔2008〕30号文件《关于做好兵团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师人发〔2009〕30号《关于<十二师林木种苗站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十二师林木种苗管理站人员编制7人,现在岗在编6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11万元,与2018年207.66万元相比,减少96.66万元,下降46.5%;2019年支出110.98万元,与2018年146.84万元相比,减少35.86万元,下降24.4%;2019结余439.71万元,与2017年374.45万元相比,增加65.26万元,增加17.43%。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万元,占10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2019年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111万元,决算数111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万元,占88.85%,项目支出12.38万元,占11.15%。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11万元,决算数110.9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2%。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11万元,与2018年207.66万元相比,减少96.66万元,下降46.5%;2019年支出110.98万元,与2018年146.84万元相比,减少35.86万元,下降24.4%;2019结余439.71万元,与2017年374.45万元相比,增加65.26万元,增加17.43%。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2019年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111万元,决算数11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11万元,决算数110.9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2%。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末结转结余439.73万元。与2018年435.27万元相比,增加4.46万元,增加1%。

其中201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39.73万元。与2018年435.27万元相比,增加4.46万元,增加1%。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9万元(用于师部大院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责任编辑:十二师林木种苗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