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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06 07:08     作者:十二师国土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若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独所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双方到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六)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若企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西山农牧场工业园的,还需出具企业备案证明。

二、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40元/宗;非住宅:275元/宗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