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 不动产登记预告询问笔录(原件);
(三) 申请人身份证明;
1.义务人(卖方):(备案后不再提交)
① 企业营业执照
② 法人身份证明
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授权委托书
⑤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权利人(买方):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
③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⒈单独所有: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共同共有: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
(四)预告登记约定书;
(五)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原件)
(六)商品买卖合同(预售);
(七)不动产权证书(每个档案袋提交一份资料);
(八)预售许可证(每个档案袋提交一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