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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资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8-08-06 07:08     作者:十二师国土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银行需盖章);

(二) 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询问笔录(原件);

(三) 具结书(没有土地信息时出具,原件);

(四)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若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独所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 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原件留存;

(七) 房管局出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留存;

(八) 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九) 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 国土分局出具的土地登记现场调查表(工业厂房、在建工程等);

(十一) 若抵押人为企业的,还需出具股东会议决议,股东身份证明;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