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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5-07-30 09:07     作者:师建设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说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以上行政许可时间不包含技术审查时间:

下列事项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1)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时间;

(2)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听证所需时间;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修改时间;

(4)建设项目需上报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的时间;

(5)凡涉及未按规划要求完成拆迁、违法处理,以及建设项目的配套公建(如社区用房)未落实等需要整改的时间;

(6)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的,经审查同意的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的时间。

(7)其他因特殊情况所需的时间。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核原件)

3.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核原件)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红线(复印件1份 ,核原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副本原件)

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消防审核意见或审核受理单(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9. 建施部分全套图纸。(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建筑轴、立、剖面。)

10.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立面色彩效果图

11. 征迁蓝线范围内涉及拆迁的,应有现场踏勘后确认已完成拆除工作的确认单;

12.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批文、协议、图件等

办理部门:十二师建设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75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