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审批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所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报告。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六、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七、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八、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九、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此文件)。
十一、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此文件)。
十二、公路养护部门审查意见。
办理部门:师交通局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383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