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事项说明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或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继续学习。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现役军人、烈士、支援兵团建设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友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
注意: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具有时限期间不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一、转学条件(需相应材料)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或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继续学习;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现役军人、烈士、支援兵团建设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友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
注意: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具有时限期间不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二、转学所需材料
1.学生个人的全国学籍号(或全国临时学籍号)。
2.学生及学生家长户口簿原件(需户口簿首页)及复印件。
办理部门:十二师教育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1-75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