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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幼儿园项目及办证事宜
发布时间:2018-09-10 01:09     作者:师教育局     来源:     浏览次数:

申办幼儿园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既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2个月。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消防验收证明和卫生许可证书; 

8.民办幼儿园中的房屋应具有的房屋建筑鉴定证明;

9.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办理部门:十二师教育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1-75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