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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报审、报验需准备资料
发布时间:2016-09-08 01:09     作者:十二师公安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工程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红线图代替,左上角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疆外设计院须提供进疆备案册);

7.提供消防设计专篇(加盖设计院公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工业建筑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8.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后附刻录要求);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工程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红线图代替,左上角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7.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疆外设计院须提供进疆备案册);

8.《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9.提供消防设计专篇(加盖设计院公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工业建筑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后附刻录要求);

(三)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原建筑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4.装修建筑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须提供白图);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疆外设计院须提供进疆备案册);

7.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8.提供消防设计专篇(加盖设计院公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

9.装修工程电子送审光盘(后附刻录要求);

(四)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原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4.装修建筑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须提供白图);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7.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疆外设计院须提供进疆备案册);

8.《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9.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10.民用建筑提供消防设计专篇(加盖设计院公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

11.装修工程电子送审光盘(后附刻录要求);

(五)电子光盘刻录要求:

按照《兵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兵公通[2011]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申报时,在上报工程项目图纸的同时,应上报消防设计电子光盘一份。消防设计电子光盘送审光盘刻录要求如下:

一、刻录内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电子版;

2.消防设计专篇电子版;

3.消防设计图纸文件电子版(DWG格式);

4.建(构)筑物建设情况汇总表(多单体建筑建设项目,需设计院盖章确认);

二、刻录要求

1.图纸文件应为AUTOCAD2004的标准DWG储存格式,天正专业软件图形文件应转换格式(_T3格式文件)。

2.相应图纸的DWG文件名称应采用中文输入明确表示该图纸内容,不得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

3.每一建筑单体应设立独立的文件夹,每文件夹下分别按照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专业设立子级文件夹,拷贝DWG文件。

4.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各专业设计人员将自己的电子签名附上。

5.光盘盘面上应粘贴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及消防自审专用章,并注明工程名称。

6.为确保光盘质量和有效性,光盘应采用优质品牌的650M/74min CD-R刻录。

(六)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工程完成基本情况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7.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材料入场记录、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焊接、冲洗、试压记录、重要系统安装、施工调试记录及工程竣工验收自验表;

8.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

9.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10.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1.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且加盖印章);

12.工程施工蓝图或电子光盘(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和消防施工单位竣工章);

13.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工程完成基本情况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7.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材料入场记录、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焊接、冲洗、试压记录、重要系统安装、施工调试记录及工程竣工验收自验表;

8.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

9.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10.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1.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且加盖印章);

1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13.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14.工程施工蓝图或电子光盘(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消防施工单位竣工章);

1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备案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工程完成基本情况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5.装修设计文件变更情况;

6.装修材料入场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焊接、冲洗、试压记录、重要系统安装、施工调试记录;

7.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9.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0.装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且加盖印章);

11.装修施工蓝图或电子光盘(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消防施工单位竣工章);

12.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题头写: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正文需把工程完成基本情况写清楚,建设单位署名并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360云盘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5.装修设计文件变更情况;

6.装修材料入场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焊接、冲洗、试压记录、重要系统安装、施工调试记录;

7.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9.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0.装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且加盖印章);

11.装修施工蓝图或电子光盘(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消防施工单位竣工章);

1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13.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单位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14.工程施工蓝图或电子光盘(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消防设计自审专用章、消防施工单位竣工章);

1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二师公安局消防支队业务咨询电话: 0991-4887556

兵团消防局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电话: 0991-598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