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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04 04:09     作者: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分类: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初审

事项类型:初审资料

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

行驶依据:兵人社发(2013)106号文件

办理主体: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且在原国有企业工作并缴费满15年(不含补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女满55周岁,并交纳养老保险15年。

申请材料:

1.养老手册

2.退休申请

3.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4.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6.本人本市农行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按照审批条件初审申请材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受理;填写相关申请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退休材料,并告知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告知申办人。

2.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3.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复核并批准退休;

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算养老待遇;

5.养老待遇发放;

注:所有人员如养老金不够需先补齐养老金,有档案的人员需查看档案。办理病退与退职的人员,要先做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

病退(或退职)申请材料:

1.病退<退职>申请

2.一寸照片1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近期住院病例一份

5.300元鉴定费。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十二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十二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991-379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