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环罚字﹝2019﹞8号
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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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628049192T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一期12#(E1)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崔珊珊
我局于2019年7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晚上22:00施工工地仍在施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8月16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师环告字﹝2019﹞8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9年8月27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财政局 户名:103881070512
账号:3070 5101 0400 07449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二师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翟斌 电 话:0991-7550130
地 址: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509室 邮政编码:830013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