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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0-21 17:16     作者: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浏览次数:

师环罚字﹝2019﹞8号

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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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628049192T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一期12#(E1)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崔珊珊

我局于2019年7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晚上22:00施工工地仍在施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8月16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师环告字﹝2019﹞8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9年8月27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财政局 户名:103881070512

账号:3070 5101 0400 07449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二师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翟斌 电 话:0991-7550130

地 址: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509室 邮政编码:830013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