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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办法(试行)
seszf-2020-000164 主题分类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
第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办法(试行)
职业技能 行动 2019-2021 实施办法 试行
公开日期 2020-06-2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46号)要求,结合我师实际,特制定《第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1.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430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计划完成培训 4650人次,2020年培训4950人次,2021年培训4700人次。

2.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布局更为合理。目前我师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有11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兵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我师将引入具有示范性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增加各类培训载体,三年内争取使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覆盖全师。

3.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在全师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三年培训100名新型学徒。强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职业培训的普惠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督促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专业培训。在师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培训机构、各相关企业)

(二)做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行动。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面向新引进劳动力、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面向团场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引进劳动者。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后续扶持等服务。(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行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师级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兵团及国家举办的各类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促进企业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团场、企业、培训机构)

(四)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团场、企业、培训机构)

(五)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行动。建设十二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师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重点人才计划,推广建设技能大师创新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管理,规范教材使用。完善培训统计工作,落实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依托兵团金保工程,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

三、激发主题培训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养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兵团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工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认定一批社会评价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培训技能全过程。坚持需求为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型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引导激励

(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团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团场学员和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根据兵团有关政策对有关单位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4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可申请剩余培训补贴资金。(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培训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相关要求,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规定执行。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同时,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每年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成立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协调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师机关有关部门、企业、团场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季报、年报制度,按季度、年度报送工作情况。同时,按政策规定整合培训资金、培训资源,将财政补助资金与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考核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师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团场、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十二师职业培训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定期协调沟通、督促检查和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全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师机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各团场、企业要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求选择。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团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师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团场、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团场、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训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师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团场、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46号)要求,成立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全力推进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各相关单位,完善工作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督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推动各单位、部门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

二、组成人员

  长:闫卫华   师党委常委、副政委,组织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                                                    

  员:张     师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章守奇   师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栋   师教育局局长

刘玉龙   师工会主席

李春良   师工商联主席

张雪峰   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琳同志担任,成员为张雪峰,王自强,别淑娟,魏子昊,曹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全力推进十二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