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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案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及
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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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金额(元) |
| 1 | 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650105MA77CTHK2H | 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工程案 | 被处罚人作为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君豪·学府庄园御府项目配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4年5月在承揽该工程以后将该工程中的绿化景观道路工程违法分包给新疆翔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被处罚人的行为影响了辖区建筑市场秩序,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2250元(伍万贰仟贰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
十二师城罚决字〔2024〕第2-020号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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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52250 |
| 2 | 穆桂武 | 652326********0513 | 被处罚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即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君豪·学府庄园御府项目配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4年5月在承揽该工程以后将该工程中的绿化景观道路工程违法分包给新疆翔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被处罚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单位的行为影响了辖区建筑市场秩序。被处罚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2250元(伍万贰仟贰佰伍拾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被处罚人穆桂武罚款:2612.5元(贰仟陆佰壹拾贰元伍角)。 | 罚款 | 26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