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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3-000040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师公安局 | |
名称 | 消防设计审核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3-10-08 | 点击数 |
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单位的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三)计委立项批文;
(四)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五)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六)《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原件);
(七)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八)《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
(九)全套施工图纸及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DWG文件格式);
(十)消防设计专篇(原件);
(十一)工业建筑可行性报告;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集体会审、集体验收制:
(1)建筑高度超过50米(含本数,下同)的民用公共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民用公共建筑;
(3)工程总造价超过1.5亿元的工业建设项目;
(4)总体建设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居住小区项目;
(5)特殊工程、跨地区工程及超越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需要组织性能化评估及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兵团治安辖区内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工程项目为:
1、总投资在1亿元(其中农一、二、三、六、七、十、十二师等7个师工程总投资额为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新、扩、改建(含技改项目)的工业建设项目;
2、建筑高度大于50米(含本数)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含本数)的新、扩、改建(含技改项目)的民用建筑(含地下工程);
4、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含本数),并含有高层建筑或二类地下停车库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5、液化气储备站(库)、汽车加气站。
6、特殊工程、跨地区工程及超越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需要组织性能化评估及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
7、以上工程在整体验收合格之前,其内部装修及设计变更等。
(二)师消防支队(科)治安辖区内的负责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工程项目为:
本师治安辖区内兵团公安局消防局审验范围外的项目。
(三)各垦区消防大队治安辖区内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程:
由各师结合实际确定后,报兵团公安局消防局备案。
(四)农八师下野地垦区、莫索湾垦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程:
由农八师公安局确定后,报兵团公安局消防局备案。
(五)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消防会审范围的调整 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集体会审、集体验收:
(一)建筑高度超过50米(含本数)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本数)的民用公共建筑;
(三)工程总造价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特殊工程、跨地区工程及超越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需要组织性能化评估及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
(五)其他有特殊性设计要求,需专业专家审核的工程等。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