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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师征收补偿工作引发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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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
十二师征收补偿工作引发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征收 引发 应急处置预案
公开日期 2020-06-29 点击数

为及时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因征收工作而引发的突发性信访事件,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因师域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引发的到自治区、兵团、师、团场党政机关及重要场所等非接访场所聚集、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  等级划分

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人数规模、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等,结合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情况,将群体性上访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一)赴团场

一般:上访人员5人以上10人以内;

较大:上访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内;

重大:上访人员20人以内。

(二)赴师访

一般:上访人员在3人以上5人以内;

较大:上访人员在5人以上10人以内;

重大:上访人员在10人以内。

(三)赴兵团及以上访

较大:上访人员在3人以上5人以内;

重大: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

三、  应急处置原则

(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赴团场访的由团场自行化解;赴师访的由团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1人及团场信访办1人及涉及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等级接回上访人,并负责化解工作;赴兵团访的由师分管信访工作领导1名及团场主要领导1名,师信访部门会同团场信访部门及相关单位人员若干名负责接回信访人,由事发团场负责化解。

(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师征收办在收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告师征收补偿工作指挥部,并同时通知团场,安排相关人员采取稳定措施。

(三)依规处理,分级控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控制、管理及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项目所在地团场应每天安排人员对征收项目区域内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可能或即将引起的信访苗头。

(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团场应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各项目所在地团场要成立信访工作应急小组,对征收期间出现的信访事项做到日研判,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信访事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稳控。

四、  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征收工作,确保因征收工作引起的信访问题依法依规得到解决,成立指挥部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 

        田永浩

成  员:牛江艳  师纪委监委

汤立辉  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

陈国军  师公安局

张文强  师司法局

        张  琳  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  哲  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邓向东  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师征收工作信访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师信访局,主任由汤立辉同志担任,对重点项目所在团场的信访工作开展指导、检查、督导。各项目所在团场成立分指挥部,由团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成立应急小组,主要负责应对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引发的信访事件。  

五、处置要求

(一)信访问题及矛盾排查

1.团场要建立涉征收补偿信访事项信息的收集、报告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信访问题和矛盾排查并上报领导小组,对可能引起信访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排查。

2.信访问题排查,主要包括问题的起因、现状、后期发展动向及处置措施。对排查中发现有上访隐患相关人员团场要明确专人进行包户化解。

(二)师公安局、师司法局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做劝返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处置,同时按照程序向师信访局报告。

(二)应急处理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师公安局、医院等部门,要求派工作人员协助;同时将上访情况上报师信访局。弄清上访事由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联合接访工作。劝返上访人员,妥善处理问题。

(三)现场处置

师公安局各级派出所、师司法局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做劝返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劝阻无效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和记录。

七、责任追究

对信访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