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22 18:33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十二师纪委 浏览: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纪律,时刻保持定力,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师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朝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及公款旅游问题。2009年至2017年春节、中秋节期间,黄朝军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私营业主等8人所送礼金、消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元;2015年至2016年间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此外黄朝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5黄朝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马巧玲公车私用问题。20205月,马巧玲在担任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先后四次安排驾驶员使用公司为其配备的公务用车(新A FW202)在十二师高级中学接送其子上下学。此外马巧玲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4月,马巧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师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治办(安办)主任兼任九鼎集团公司武装部副部长任志奇公车私用问题。201810月至20205月,任志奇在担任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治安防中心主任兼任九鼎集团公司武装部副部长期间,多次安排下属驾驶1号治安巡逻车帮助其处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此外任志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1任志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师104团四道岔社区工作人员张爱红公车私用问题。20206月,张爱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104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租用的A 0U837白色轿车接送孩子途中与他人饮酒后继续驾驶该车辆回家,被交警部门查处。20215张爱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纠“四风”树新风的铁规矩、硬杠杠,触碰红线必受查处,上述党员领导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有的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有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有的触碰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教训极其深刻。

“两节”将至,全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坚决防止“疲劳综合症”,杜绝松劲歇脚念头,抓常抓长,久久为功。“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动真碰硬,更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不担当不作为、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私车公养等“四风”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