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洁提醒
发布时间:2024-04-18 12:03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二二一团纪委 浏览:

清明节廉洁提醒

 

2024年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节日腐败”,风清气正过清明,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让清明节更“清明”。

一、严明纪律守底线

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祭扫活动,节假日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2.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借丧葬、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等。

5.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转嫁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7.严禁违规团场辖区街道、公园等禁火区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焚烧纸币等纸制品。

8.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9.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10.严禁酒驾醉驾、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倡导文明树新风

1.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用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之情。

2.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或是居民小区、街道等场所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自觉保护环境。

三、强化监管促廉洁

清明节是年后第一个假期,较易产生懈怠情绪,是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时间节点。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清醒认识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自觉算好“七本账”,时刻叮嘱身边人遵纪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带头遵守有关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惕,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二二一团纪委办公室诚挚欢迎全团党员干部争当“四风”监督员,让监督“探头”无处不在,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举报电话:0995-862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