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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3 12:18     作者: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浏览次数:

记者从兵团民政局获悉,为统筹衔接兵地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兵团民政局、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兵团低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后每月不低于500元。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兵团约4.2万名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

《通知》指出,提高低保标准是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保障“两不愁”的重要举措,各师市、兵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标准、时间落实好提高低保标准工作;在提高低保标准时,要按照“统筹衔接兵地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和自治区有关地州市的救助标准保持一致;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精准认定识别,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管好、用好救助资金,防止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