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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7 20:18     作者: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11.17-2022.11.2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十二师红岩水库专输引调水管线工程

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总占地面积39.8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70公顷,临时占地39.14公顷。工程总工期为16个月,施工无拆迁及移民安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引水工程线路为原红岩水库引洪干渠线路,引水形式由明渠改为暗渠,暗渠起点(东经87°15′10.89″、北纬43°46′23.89″)为头屯河第二引水枢纽引水闸末端,终点至红岩水库副库入口处(东经87°21′47.12″、北纬43°49′12.10″),改建长度12.51千米,设计流量为7.0立方米/秒。配套改建8座渡槽、新建4座渡槽、1座桥涵、30座检查井。

输配水工程线路为原红岩水库放水渠线路,管线起点为红岩水库放水涵洞末端(东经87°22′9.07″、北纬43°48′15.29″),终点至四号闸口处(东经87°21′24.04″、北纬43°52′34.11″),改建长度10.93千米,设计流量为6.45立方米/秒。配套改造引水建筑物1座,新建桥涵3座、排洪渡槽1座、过滤器房1座、阀门井(房)建筑物29座、镇墩36座、消能井1座。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扬尘和固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转移清运工程垃圾及弃方。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

(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弃方,落实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尽快完成工程沿线及生产生活区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加强运营期管理工作。运营期应加强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工作,保证渠道管道的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保护河流水质,使其能够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不因工程建设降低其使用功能。制定运营期水质检测计划,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