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十二师教育局在前期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二师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教育服务质量,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1638500042@qq.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 李风雷
联系电话 0991-3718882
附件:《十二师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