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案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及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类别 | 金额(元) |
1 | 新疆新湘连工程有限公司 | 916501********7X7U | 新疆新湘连工程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密封、包扎不严造成遗撒案 | 被处罚人新疆新湘连工程有限公司新AD9539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9月28日在兵团五一新区(五一农场)烧坊沟路运输散装货物密封、包扎不严造成遗撒。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新疆新湘连工程有限公司1.警告;2.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十二师城当罚决字〔2023〕 第2-036号 2023年10月24日 |
1.警告 2.罚款 |
2000 |
2 | 师振华 | 652301********0311 | 师振华未经批准张贴房产销售广告案 | 被处罚人师振华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兵团五一新区(五一农场)五一大桥东侧围挡未经批准张贴房产销售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师振华1.警告;2.罚款100元(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十二师城当罚决字〔2023〕 第2-037号 2023年10月26日 |
1.警告 2.罚款 |
100 |
3 | 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6501********EM9N | 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 | 被处罚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投资建设的君豪·巴黎庄园六区房地产项目中存在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给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行为,截止2023年8月21日立案时该项目的土方工程已完工,并且无法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36365.7元(叁万陆仟叁佰陆拾伍元零柒角)的行政处罚。 |
十二师城罚决字〔2023〕 第2-023号 2023年10月26日 |
罚款 |
36365.7 |
4 | 吴小勇 | 642223********1837 | 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 | 被处罚人吴小勇(你系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投资建设的君豪·巴黎庄园六区房地产项目中存在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给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行为,截止2023年8月21日立案时该项目的土方工程已完工,并且无法改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6365.7元(叁万陆仟叁佰陆拾伍元零柒角)。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吴小勇罚款2909.26元(贰仟玖佰零玖元贰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
十二师城罚决字〔2023〕 第2-022号 2023年10月26日 |
罚款 |
29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