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三方比价,师民政局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生社会工作和养老服务促进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十二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民发〔2023〕11号)要求,对全师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经评定,符合一至三星等级条件的养老机构一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若对公示的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十二师民政局书面实名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联系人:许耀辉;联系电话/传真:0991-3960872。
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