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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师已完成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公示公告如下(见附件)。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3年11月30日-12月10日
监督电话:0991-3663132, 12317
邮箱:nyj3663132@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十二师党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叶方舟
附件: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表
第十二师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林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