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关于“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的公告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关系到每一名参保人的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一直以来,第十二师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医保权益。对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广大职工群众可以对以下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三、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举报投诉电话:0991-3721792    0991-3700216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