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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20:02     作者:郝道宽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4.17-2024.4.23(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新疆神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涂镀板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头屯河农场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198亩(132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办公用房7500平方米、新建生产加工厂房142500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酸洗线(产能100万吨/年)、3条冷轧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3条热镀锌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2条彩涂生产线(产能50万吨/年),购置相关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暖、地坪、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镀锌板50万吨、彩涂板50万吨。办公楼采暖用中央空调,生产热源为一台6/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厂内配套建设酸性废水处理站(规模20立方米/小时),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池+增氧除铁池+混凝池+沉淀池+pH回调池”;乳化液废水处理站(规模4立方米/小时),处理工艺为“破乳+加热隔油”;稀碱性含油废水处理站(规模50立方米/小时),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池+除油反应装置+水解酸化+微生物反应池+混凝池+沉淀池+多介质过滤”。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酸洗池酸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冷轧工序废气,热镀锌脱脂工序废气,退火炉燃烧废气,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镀锌工序废气,彩涂工序有机废气,酸再生焙烧炉尾气,氧化铁粉料仓粉尘废气以及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油雾、碱雾、颗粒物。

酸洗池酸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氯化氢)集中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轧机组生产线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套油雾过滤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2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热镀锌生产线脱脂工序产生的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套碱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20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要求。退火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尿素)脱硝”措施,燃烧废气通过320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排放。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燃烧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热镀锌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0米高排气筒(DA012DA013DA01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彩涂机组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2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高温焚烧(TO)装置”处理后经220米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彩涂生产线脱脂工序产生的碱雾经集气罩收集进入2套碱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20米高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要求。酸再生系统焙烧炉尾气经2级水吸收+2级碱喷淋洗涤+电除尘(雾)工艺处理后通过128米高的排气筒(DA019)排放,酸再生系统氧化铁粉料仓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8米高的排气筒(DA020)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提高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保证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量。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酸洗工序酸雾吸收塔废水、酸洗工序漂洗废水、冷轧工序乳化液废水、热镀锌工序脱脂废水、彩涂工序脱脂废水、碱雾吸收塔废水、冷却循环系统废水、锅炉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及生活废水。

其中酸洗工序酸雾吸收塔废水、酸洗工序漂洗废水进入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冷轧工序乳化液废水经乳化液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碱性稀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热镀锌工序脱脂废水、彩涂工序脱脂废水、碱雾吸收塔废水进入稀碱性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稀碱性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回用水站部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其余排入园区管网,项目工艺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漂洗及净化塔补水,部分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限值。冷却循环系统废水、锅炉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及职工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进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四3及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次锌锭、氧化铁粉及废分子筛,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钝化液槽渣及钝化废液(HW336-064-17)、废油(包括废液压油、废冷轧油和废变压器油,HW900-210-08)、污水处理站污泥(HW336-064-17)、锌灰(HW336-103-23)及废催化剂(HW 900-037-46)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区内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