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定野生动物
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现将第十二师头屯河森林公园列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
第十二师头屯河森林公园范围:北纬43°59′57.94″;东经87°20′26.71。
在此迁徙通道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造高分贝噪音、高频震动、闪烁射灯,不得驱赶、追逐、擅自投喂等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殖行为,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巢、穴、洞及生态廊道等周边栖息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