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地址:乌鲁木齐市常州街189号
网站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0991-3781255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0002232号 网站标识码:BT12000011 公安备案:66120002000073
您是本网站第位访问者 网站地图
10月3日,一〇四团党委常委、副团长王大庆及团安监办、工交建商科等科室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如大型超市、医院、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中,检查组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回头检查的等方式,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经营主体存在的应急通道堆放杂物、灭火器安全时效、安全应急设备设置、安全员到位、用电安全、安全检查填写记录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检查,严格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向经营户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时限和要求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停业整顿及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一步严格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团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者:陈洪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