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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十二师二二一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10 19:23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221团场-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19年度十二师二二一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含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和农机监理、林管、草原监管、水利公益服务等工作;负责二产、三产企业服务,负责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新工艺成果推广应用等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团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1.负责农业新技术、作物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咨询、指导、宣传;负责农业产品品质的提升工作。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及绿色食品申报工作。

3.负责开展土肥研究和运用推广,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承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4.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植物的病虫害调查、防治指导和预测预报;负责土壤污染治理和“一控两减三基本"措施落实;负责农经权资料、农田档案的整理。

5.指导农工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业服务市场;负责农情网点的建设和农业信息工作。

(二)农业技术、农机监理服务工作

1.负责实施农机化惠农政策,落实兵师及团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农机事故调查取证;负责辖区内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和年度审验。

2.负责农机驾驶人员培训、驾驶证换证服务;负责团场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宣传、培训、推广;负责农机试验示范,农机质量测试;负责农机化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和农机化信息服务”。

(三)畜牧兽医服务工作

1.       负责畜牧业生产、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养殖合作社规范指导;负责畜牧业项目管理;负责粪污资源化利用。

2.     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监测、预警处置、上报及禽畜标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负责外购畜管理。

3.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瘦肉精检测;负责控制、扑灭人畜共患疫病,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四)林管、草原监管工作

1.      负责重点公益林管理管护及湿地保护;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及植物检疫;负责森防测报点的预测、预报及防治;负责森林防火,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林业项目管理。

2.      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服务。

3.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4.       负责防护林管理与监督;负责编制林木采伐限额,林木采伐外业调查及宥核;负责草原防火、草原生态保护管理;负责林果、农业设施大棚的技术服务。

5.      负责林业草原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草统计和森林草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森林草原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变化情况;做好林地草原征占用、林木采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等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监测等工作。

(五)水利公益服务工作

1.      负责协助开展水利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连队水利民主自治管理;建立完善团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负责水资源清查、机井管理等服务工作。

2.       负责河长制具体事务工作。

3.      负责团场节水灌溉和公共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水事纠纷调节、指导用水合作组织。

4.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团场内用水服务,协调上游机构供水和连队田间用水等工作。

5.      负责团场防汛抗旱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斗渠及以下小型农田水利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       协调职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统计调查工作

1.   负责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负责上级统计调查部门布置的各项经济、民生抽样调查任务、农业统计报表任务,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牧业生产、水产品生产等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

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担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

3.负责及时报告本团场范国内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4.    根据上级统计调查部门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七)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1.      负责团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服务工作;汇集和传递农业种植业生产情况,掌握农业种植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

2.      负责推荐和协助管理国家、兵团和师科技项目;负责科技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含人员编制情况)

农业发展中心编制12人,在岗在编人数7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4366.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1.91万元,增长69.59%;支出397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9.25万元,增长96.32%;结转结余195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66万元,增长25.2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6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66.73万元,占100%。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4366.73万元,决算数4366.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7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5万元,占2.26%,项目支出3883.32万元,占97.74%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3973.07万元,决算数3973.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4366.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1.91万元,增长69.59%;支出397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9.25万元,增长96.32%;结转结余195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66万元,增长25.2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6.73万元,本年支出197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5万元,项目支出1886.78万元。结转结余194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2万元,增长25.0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支出1996.5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99.65%,结余3.46万元。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结转结余195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66万元,增长25.25%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http://www.12s.gov.cn/wcm.files/upload/CMSses/202009/20200930073905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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