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团务公开 >> 正文
兵团统一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平均增幅达18.6%
发布时间:2021-10-08 12:4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221团场-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兵团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统一上调兵团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幅达18.6%。

记者从兵团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按区域划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分为四个档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次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个月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6元,调整后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四个档次失业保险金分别为每月1503元、1323元、1251元、1179元,平均增幅达18.6%。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2021年4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领取补发差额。

来源/兵团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