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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团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求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科室每年至少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团党委办公室2次;团主要领导任组长每年至少听取1次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及时掌握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公开方式,严密组织实施。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兵团《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要求,要求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大方面的部门明确分工,每次公开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广播、团场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公开发布。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团场门户网站和公示栏等政务媒体平台建设,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管理制度,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发挥实效。由团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团场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按照及时发布,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等3个不同时限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掌握和回应团场职工群众关切的社会公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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