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国企倒闭破产,给40岁以上女工好的出路
写信时间 2014-07-17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师长 :     您好,我是芳婷公司的一名职工,现面临企业停产关闭,即将面临失业,我很失落,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20年,现已41岁了,工作不好找,家有孩子上高中,父母没工资,压力一下子来了,丈夫也在本企业 工作近20年,恳求领导能否解决像我这样的处境的失业人群,原单位能否解决我们的养老金问题,让我们的家庭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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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核实,具体如下:

    冉孜川同志为芳婷公司下属建材厂职工。《芳婷公司建材厂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芳婷公司二届十一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师国资(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依照方案,冉孜川同志面临多项选择,既可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转岗留用(公司提供2个以上工作岗位供其选择),也可以申请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不再保留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014年6月26,公司召开建材厂职工大会,向冉孜川同志送达了《内部分流转岗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本人书面选择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经济补偿金。现冉孜川同志又向公司提出了离岗休养意愿,但因其年龄不符合《芳婷公司建材厂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规定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因此公司无法满足其离岗休养的要求。

    冉孜川同志丈夫离职前系芳婷公司原棉纺厂后纺车间细纱保全工,于2011922请事假14天后再未到单位上班。依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于20111027对其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向其本人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他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调走人事档案。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芳婷公司不再承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费用。

    此后,芳婷公司已安排专人对冉孜川同志当面进行了解释说明,她也表示认可,已于2014724正式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