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反应问题的处理流程
写信时间 2017-03-28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本人曾在师长信箱反映问题,流水号:20170316001,问题简述如下:我是三坪农场置换房E区22号楼1单元502住户,该房屋于2016年10月地暖管道漏水,导致楼下住户被淹,经暖气公司确认为餐厅位置地下部分地暖管道问题,而非地面阀门等明面上的问题, 此事反映给物业公司、暖气公司、三坪公交科处理,三方推诿均不愿承担责任。首先,地暖管道地下部分出问题导致漏水,我作为住户没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因为地下不可见;其次,该位置地暖管道在交房时就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物业协调开发商进行截断维修,熔接铜管接头,地暖管道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截断的,截断位置时间久热胀冷缩,受管道压力影响,容易产生渗漏,此次漏水位置诊断为原漏水位置,就是开发商维修不当所致,现在房屋交接后,要么开发商负责,要么物业公司负责,不应该单纯的以地暖管道保质2年的理由拒不承担责任。最后,上次反映的问题,我留有电话,三坪公交科也有我们的联系方式,整个投诉的处理过程从头到尾,本人及本人家人未收到任何了解情况的电话,只是单纯听物业或公交科的片面言论,回复结果以超过质保期为由推脱责任。汽车三包法还规定3次维修不解决问题,可以退换呢,作为房屋地下部分的地暖管道,住户无法看见和看管,只能信赖开发商的质量保障,作为房屋隐形工程,仅仅给予2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间明明有质量问题,维修不当的责任,而不愿承担,试问这样的房屋质量,我们还怎么敢放心使用?我反应的问题,我也不指望领导们能帮我协调解决了,我会咨询律师相关责任部门,考虑上诉。群众反映到这里的问题,就是因为下面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无法解决,才向上反映的,而你们了解问题时不跟听群众的意见,只是片面了解有关部门的说辞,这样反映到这里还有什么意义啊!现在感觉挺失望的!希望后面改善处理流程!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三坪农场工交科与世纪兴业、十二师建管中心进行了多次协调,均认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房屋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房屋于2012121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现已过质保期,房屋地暖管漏水问题应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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