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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喀纳斯湖南路333号和兴雅轩小区不动产证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17-08-28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关于喀纳斯湖南路333号和兴雅轩小区不动产证的问题? 问题: 1、经咨询乌鲁木齐国土局告知和兴雅轩小区不动产证由十二师负责办理,该小区的不动产证是不是在十二师不动产中心办理?现在可不可以办理了? 2、环评、消防、工程竣工、规划这四个验收必须都通过是不是办理不动产证的前提条件?还需不需要其他别的验收? 3、该小区目前是属于十二师桃园派出所管辖,但是小区前期的规划、工程竣工、环评、消防验收工作分别是由乌鲁木齐开发区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来进行的,并且验收通过。那么如果开发商(和兴房产公司)提交由乌鲁木齐市上提供的验收通过材料,十二师不动产证办理中心是否认可?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 2025-02-08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十二师、乌鲁木齐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定,位于十二师区域内的不动产由十二师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发证。和兴雅轩小区位于十二师区域内,小区的不动产权证由十二师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该小区开发商已于2017年3月开始在十二师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小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目前在办的有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待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后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并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可由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办理。
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五条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十二师位于乌鲁木齐市规划区内之前由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规划、管理的建设工程,只要具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环保通过验收的文件资料,十二师不动产登记中心均予认可。
四、和兴雅轩小区开发商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从十二师取得权证号为“第十二师国用(2013)第1280021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查,该宗土地没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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