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新河湾社区霸王条款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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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7-09-07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8月30日左右,在乌市新河湾小区购买的新建楼房-园丁小区,承建商通知交房给业主,现经部分业主前往楼盘实地查看,购置楼房的业主们都认为不符合交房条件,承建商存在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之规定,梳理问题如下。
第一个问题:承建商交房通知仓促,不负责任,考虑问题不细致。 承建商8月 日在《乌市晚报》上公告交房,没有考虑到这个小区的业主大部分来自全疆各地区,没有及时看到《晚报》通知,个别业主在得到乌市朋友的微信或电话告知后,打联系电话询问才知道要交房。而且,承建商服务员不了解楼盘情况,一问三不知,态度很恶劣,没有耐心解释说明。 n 第二个问题:小区安保措施没有完成,没有封闭围栏。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自治区党委为新疆明确的总目标,本小区是新建小区,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仓促交房,业主认为承建商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个问题:承建商物业收费不合理 业主还没有收到楼房,承建商还没有完成楼盘扫尾建设的情况下,强行通知业主缴费显然不合理,所缴费用有发布通知为证。业主不能接受的收费主要有:1、物业费2元/月/平方米(预交一年);2、装修垃圾清运费6元/平方米;3、消防保证金2000元;4、电费预交500元。业主们认为,在楼房还没有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强行业主缴纳费用显然是霸王条款。违反了2017年8月30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15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之条款7:“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应经物业部门的同意,并缴纳足额的装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2017年8月30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15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第三批15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要在今年10月1日前予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自治区格式合同条款监督条例》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n 第四个问题:销售商没有兑现承诺 业主在购房之初,销售商承诺的事项,交房时仍没完成,主要有: 1、销售商没有告知业主具体的物业公司名称、负责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只是听人说,可能是意祥物业公司;n 2、部分收费过高,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例如:物业费2元/平方米;垃圾清运费6元/平方米;电费没有按0.39元/度标准执行;水费没有按3.85元/平方米标准执行;预交物业费、装修押金等费用;没有保证三通(水,电,气),天然气管道目前仍未接通;电梯有安全隐患,没调试好;电梯口瓷砖未铺好;业主新防盗门锁未安装;小区绿化未完成;小区内或个别业主楼房有建筑垃圾(或大小便)n;竣工验收、消防、电梯安全等验收合格手续未公布;八一中学建设未得到落实;楼房最终实测面积未告知业主;宽带运营商和电视机顶盒运营商接入业主不清楚;小区路面硬化和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未向业主告知;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n购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需要修正。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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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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