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河湾侵犯群众利益
写信时间 2017-09-11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新河湾的业主,新河湾社区在没有施工完毕的情况下,强行交房,而且违反多项国家法律法规,强硬收取多项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习主席也要求要让老百姓获得幸福感,可是新河湾的开发商只顾自己的利益无视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现请领导为民做主,老百姓买个房子真的是不容易,耗尽毕生心血,恳请领导为民做主。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交房通知的问题。新河湾项目2#、4#、6#、8#、9#为一批次交房,世纪兴业房产公司采取了电话、短信、报广、现场公示四种通知方式进行通知,针对无法联系的业主进行书面快递告知,通知方式与合同约定相符。对于承建商服务员态度恶劣的问题,已责令世纪兴业房产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物业费收取问题。根据新河湾园区规划设计及逐步完善的配套设施,世纪兴业房产公司依据《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3)(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自治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级服务2.0元。同时世纪兴业房产公司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业主办理入住预交不超过6个月的物业费。世纪兴业房产公司指出,为答谢新河湾业主对公司的支持,给予首批交房客户2个月物业费(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优惠,物业费自2017年11月1日起收取目前只收取半年物业费,个别业主根据自身情况自愿交纳一年,不存在强行收取一年之说。
3.关于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问题。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装修垃圾,包括墙体改动、水电管线铺设改动及装修剩余等垃圾。为此,物业公司为保证园区的环境整洁美观,对装修产生的垃圾集中堆放、统一由专人负责拉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保证园区垃圾日产日清、统一管理、遵规倾倒,根据乌鲁木齐市装修垃圾人工及装载机、清运车等机械费用、税票的综合费用核算,整体费用为6元/平方米,为感谢广大业主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产生的清运费由开发公司承担,业主不承担此费用。
4.消防保证金收取问题。消防保证金的收取重点是为了防止业主承包的装修公司或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对业主房屋内的消防烟感等设施改动。由于非消防专业人员改动消防设施后会对整个园区的消防设施损坏而造成消防隐患,以及对业主家私自违章改水改电、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轿厢、楼道墙面等不予维护爱惜,为保障装修完毕后业主房屋水电改造完好、公共设施完好,由装修公司或装修人交纳相关费用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退款。
5.水、电费未按标准执行的问题。水费:根据《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05)74号、90号】文件规定每立方收取的4.12元(基本水价2.6元+生活垃圾费1.0元+跑冒滴漏一律按0.52元)。
电费: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和巴州销售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1410号]供电企业直抄电价从以前的每度0.429元提高到每度0.479元。非直抄也就是转供电价,从以前的每度0.482元上调到每度0.532元,其间的每度0.063元转供费没有调整。新河湾属于非供电局直抄表所以收取电价为每度0.532元,同时未接到供电部门调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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