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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天恒基热力公司维修拖延致使通嘉二期住户天花板及室内渗水严重损失
写信时间 2017-10-19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申诉十二师有关部门: 我是十二师通嘉世纪城二期24号楼三单元502室的业主,名叫王思超。我的电话是18963860909。 天恒基热力公司维修、勘察拖延,楼上暖气井漏水致使我家损失严重,盼能公正处理。 事由经过:10月7日晚上,十二师百园路88号通嘉世纪城二期24号楼三单元6楼暖气井跑水,楼下502室有小面积的天花板被淹。经连续三次联系后,方有人来到修理。说是属于公共设施,具体谁负责我家天花板修复不清楚。问他谁负责,修理工也说不清楚。(这让我怀疑是推托) 第二天(10月8日),一上午我就联系热力公司,我感觉仍不放心,因为没感觉天花板上渗透面积在缩小,继续联系天恒基热力公司,让我直接跟他们徐主任联系,让过来查看,并商量谁负责损失的情况。他这一天都推脱没来,我说派其他人员来查看,他一直说忙,他只是说修理工给他说了,应该是单元里每家每户来负责掏钱给我维修。 第三天(10月9日)早上,天花板已大部分渗水,我发现沙发、书籍等一些物件物品上滴了水。就连501也渗了水,501联系了热力公司,直到我们要上班(9点10分必须离开家门)都没有来。晚上下班,才看到天花板不再渗水。 我认为,这是由于他们拖延造成的,他们或许认为是住家户掏钱,自己就无关紧要,没把老百姓的损失看成一回事。到至今为止,尚没有登门道歉,也没有来定损,维修各家各户因为他们拖延,愿意一起来承担吗? 希望有关管理部门来帮我处理,到底是谁的责任,拖延的责任难道不用负责吗。谢谢。

申诉人:王思超

2017年10月19日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检查是通嘉24号楼3单元6楼管道井内热力管网入户阀门后端(阀门出水口)漏水渗漏至5楼,维修工对此处漏水点进行加垫紧固处理,于20171082405分修复正常。

一、维修、养护责任界定范围

根据20135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乌鲁木齐市供热管理条例》中第三章“设施管理”之第十五条“城市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以入户端口为分界点,分界点外(含计量器具)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需更新改造时,材料和安装费用由用热户承担;”按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中漏水点在管道井内热力管网入户阀门后端(阀门出水口),责任应由用热户负责,建议相关损失可找楼上住户进行协商解决。

二、后续处理工作

一是天恒基热力公司于20171023日下午17时再次与您联系,将按照您的要求出具一份维修经过说明,并积极协调两家住户间的相关赔偿事宜。

二是天恒基热力公司将对供热片区内各小区单元门上粘贴提示信息,及时警示各住户做好供热入户管网检查,避免类似跑漏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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