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物业定价问题。经与物业公司了解,物业收费定价依据是根据2017年2月6日公布执行的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乌发改医价[2017]62号文件;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3)》(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每个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物业公司公司执行的是三级标准,收费也是按照三级服务收费执行。 2.小区绿化等问题。经与房产公司了解,房产公司是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规划实施的,没有不达标问题。由于乌鲁木齐季节原因,有些灌木及部分设施设备在今年秋末会按照合同施工完毕。 3.物业服务态度和装修管理问题。物业公司在今后的管理中一定会虚心接受业主的批评和宝贵建议,尽快对新招录的员工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改进完善管理中的不足。 4.南、东大门管理问题。物业公司将于8月11日前将短缺治安人员调整到位,东大门开放时间将改为上午9:00-下午21:00,在满足综治维稳要求情况下方便业主装修需要。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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