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对流水号20170427003继续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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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7-05-22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针对流水号20170427003继续投诉,每平方2元的物业费和居民4.12元/平方水费是根据乌市1189号文件进行收取,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紫金城物业服务中心已张贴《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请问乌市政府都说紫金城不属于乌鲁木齐,为何按照乌市1189号文件进行执行,小区物业敷衍了事,根本未尽到调查责任,就有答复给政府,请问这个回复您这边觉得合理吗?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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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