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上访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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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8-02-05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拆迁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 你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了解我们的情况,审阅信件。 一、基本情况 父亲:曹元辉,母亲:高起荣,兵团农十二师104团职工,并分别于2015年、2016退休。2018年1月30日,104团拆迁办人员在未征得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房屋推到,致使房屋部分物品损失。 二、拆迁情况申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申诉:在未达成拆迁协议,未给予拆迁补偿,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2018年1月30日,进行了强制拆迁,造成被拆迁人部分财产损失。 三、上访要求 严冬时至,作为兵团农十二师104团的老职工,他们为兵团的建设发展奉献了一辈子。请您了解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拆迁补偿。谢谢您的阅示! 曹元辉电话15199198694 儿子曹高强 18399321601 地址:104团四连附近 注1:房屋面积175平方米。 注2:拆迁前、后照片。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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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月12日,您到一〇四团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全额补偿款。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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