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关于棚户区改造后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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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8-03-23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是五一农场怡丰园B区的业主,六年前五一农场棚户区改造,我家就搬进了小区去住,当时我们同意搬迁是因为我们的到了回复,五年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拆之前的房子我们就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是到如今却了无音讯,如今怡丰园物业电话打不通,五一房产科电话打不通,我就想问下何时怡丰园的不动产证可以办理下来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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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一、五一农场怡丰园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按照《关于印发<十二师乌鲁木齐地区保障性住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办发〔2018〕4号)规定,首先由十二师房产局和项目所在团场对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进行认定,并出具《十二师保障性住房认定表》,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 二、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程序是先交易后登记,即交易双方先在十二师房产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再持相关资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发证。权利人(买方)也可委托义务人(开发商或项目建设单位)代为申请登记发证。 三、按照不动产登记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为“依申请登记”,即由权利人(买方)和义务人(卖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并登记发证。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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