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育儿假具体规定
写信时间 2024-09-20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 请问十二师具体怎么执行的,有没有相关文件,谢谢!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 2024-09-20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网友您好!

      经核实,十二师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致电十二师卫健委:0991-371778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