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关于育儿假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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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4-09-20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 请问十二师具体怎么执行的,有没有相关文件,谢谢!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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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24-09-20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 经核实,十二师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致电十二师卫健委:0991-3717780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