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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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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新疆旅游被诱导及欺骗消费将近5万元 |
提交时间 | 2025-06-09 |
信件内容 | 我们一家三口于2025年5月29日落地乌鲁木齐,并与新疆千佰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定旅游合同。
1、在2025.6.5号第8天的 和田玉展览馆(华疆玉都玉器城)诱导消费新疆和田玉手镯一只9600元,回来后发现手镯材质为青料且杂质较多,实际市场值3000元以内,存在欺骗行为;
2、在2025.6.5号第8天的【维吾尔族家访】中消费葡萄干、葡萄皮、葡萄籽等750元;
3、在2025.6.6号第9天的 和田玉展览馆(新疆红光玉石馆)诱导消费新疆和田玉阳脂白玉籽料吊坠一枚28500元,回来后发现吊坠材质为韩料,实际市场价值1000元以内,存在欺诈行为;
4、在2025.6.5号第9天的 和田玉展览馆(新疆红光玉石馆)诱导消费金丝玉项链一串300元
5、在2025.6.6号第9天的 参观【西域之花】行程中诱导消费 四件套*3套+驼毛被*2+驼绒被*2合计8980元;
6、在旅游车上推销新疆特产坚果零食等计1290元
7、在旅游车上推销新疆特产马油*2瓶+羊油*3瓶计300元
本次旅行在旅行社的有预谋组织下共购买以上产品共计 49720元;
其中新疆和田玉手镯一只9600元、新疆和田玉阳脂白玉籽料吊坠一枚28500元、存在诱导欺诈行为;四件套*3套+驼毛被*2+驼绒被*2合计8980元存在诱导消费行为;共计47380元。
诉求:请兵团十二师领导给予协助退货退款(以上47380元)。并整治旅游市场不良行为。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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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5-06-1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旅行社及玉石经营单位进行三方调解。经协调,旅行社已向玉石店转达您的诉求,玉石店明确商品无损坏情况下可办理退货退款,双方现场达成和解并完成相关处理。后续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文旅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重点规范购物环节安排,督促旅行社完善合作商家资质审核机制,通过常态化巡查和消费者反馈渠道强化监督,从源头防范类似消费纠纷发生。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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