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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4 12:3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十二师《残疾人交通补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师办发〔2016〕62号)

(二)补贴对象:

1.持有兵团十二师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十二师二二二团户籍;

2.年龄段在7岁-65岁之间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每月补贴交通费108元,全年1296元。

(四)办理流程:交通补助实行一年两审制,每半年审验一次。享受交通补助的残疾人,每半年须在规定时间,将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交至所在社区,再由所在社区统一送至团残联进行审验。凡没有参加审验的,下半年度交通补助费不予发放。

(五)申请所需资料:

1.残疾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居民身份证;

3.残疾人户口本;

4.本人农行卡;

5.1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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