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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过境公路宏德利财建材租赁站:
社会信用代码:92650103MA7KM4TA5A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过境公路211号汇鑫花苑1栋504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娟
我局于2022年4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仓储厂房内露天喷漆。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拍摄的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十二师环告字﹝2022﹞13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5月6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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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 贰万柒仟贰佰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兵团生态环境局或第十二师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翟斌 电 话:0991-5270385
地 址: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507室
邮政编码:830002
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