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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11.3— 2025.11.11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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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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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锦澜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雪莲一街1-1号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乌鲁木齐杰之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厂房,占地面积2500.55平方米。一层设有圆织区、覆膜区、折边区、打包区、原料库和成品库,二层设有印刷区和成品仓库。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0万条塑料编织袋。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拉丝、印刷、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4台印刷机、1台复合机和2台覆膜机区域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统一经过管道连接至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氧化(CO)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须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污染物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印刷机、复合机、覆膜机、折边机、切缝机、打包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产噪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丝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油墨(桶)、废滤材、废活性炭、含粘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油及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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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竹街5-5号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租用新疆伍怡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标准厂房,占地面积5376平方米。购置PE管材生产线两条,PE-RT管材生产线两条,PPR管材生产线两条,PPR注塑管件机5台,生产PPR塑件。一期工程建设PE管材生产线1条,PE-RT管材生产线1条,PPR管材生产线1条,其余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PE管材10000吨(一期6200吨)、PERT管材4320吨(一期2160吨)、PPR管材2880吨(一期1440吨)、PPR塑件280吨。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和挤塑、打印标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布置密闭的破碎加工区,在破碎处理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通入布袋除尘器,最终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挤塑、打印标识工序上方设置15个集气罩,废气统一经过管道连接至1套“撬装式催化燃烧装置(三级预处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污染物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盘管机、打包机、空压机、风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产噪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粘油抹布、废布袋(破碎废气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本工程;废粘油抹布、废布袋(破碎废气处理)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油墨(桶)、废润滑油(桶)、废布袋(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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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植物产业化中试基地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杜鹃街7-9栋 |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租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971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租用1座3层厂房,其中厂房一层主要为油料分级、剥壳、色选工段;油料清洗、压榨、烘干工段;油料冷压榨工段;植物蛋白与膳食纤维脱脂、粉碎包装工段;植物油薄膜蒸发+分子蒸馏工段;脱胶、脱色、脱臭、脱蜡、脱塑精炼工段等。二层主要为产品灌装、胶囊生产包装、代用茶生产工段。三层主要作为油料检测、中试中心。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油料分级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将废气收集到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座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剥壳、超微粉碎工段,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利用抽风机将废气抽送到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废气经1座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料分级废气、剥壳废气和超微粉碎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产生的烟气经1座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产生的烟气经1座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烟气和蒸汽发生器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须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化冻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室清洗废水。锅炉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及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清洗化冻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采用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出料泵、精滤泵、过滤泵、破碎机、循环泵等。采取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座垫,采取减振、隔音、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包装废物、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白土、废果渣、烂水果及油渣油饼。废白土、废果渣、烂水果及油渣油饼收集后外售处理;包装废物、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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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永丰北油气资源调查评价永探2井油气勘查工程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一连,位于一连西北侧约1.8千米处 |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次新钻探井1口,设计钻深为3800米,井型为直井,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三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占地面积10886平方米,占地均为临时用地,用地类型为农用地(耕地)。完钻后进行试气,获取有关技术参数。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采工程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 |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施工过程中避开、不占用已耕种农田,避开野生植物生长密集地带,减少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表层剥离,单独堆放,用于后期恢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加强机械设备、车辆的维护。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伴生气充分燃烧后排放,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加强储罐的检修和维护,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对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定期清运至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生活垃圾、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建筑垃圾。废弃钻井泥浆与钻井岩屑排入收集罐后交岩屑处置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区暂存在井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废防渗材料即产即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处理,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或弃渣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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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四道岔北及牛坑片区)(两口排采实验井) |
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四道岔北片牛坑片区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在废弃的煤矿作业区设置1个井场,布设2口实验井,井身结构均为二开定向井,钻井总进尺2332米。临时道路依托煤矿现有土路。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采工程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施工用电采用柴油发电机。井场占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属于矿区建设用地。 |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机械、车辆按规定路线形式,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减少土壤和植被的破坏,选址优化并避让植被茂密区。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植被恢复,切实保护植被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勘探期加强对勘探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减少工程区域的人为破坏。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经泥浆循环罐固液分离后,液体回用于泥浆调配,不对外排放;排采的地层水回用于泥浆调配,不对外排放;废压裂液全部注入井下,不外排;钻井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须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勘探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车辆鸣笛。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机油及生活垃圾。钻井泥浆和岩屑回用于固井。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临时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