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3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3— 20251111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5270750(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传真: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

邮编:830000


附件:1.减量、循环、再生3R新材料包装项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3.年产10万预拌自保温墙体混凝土材料(新秦砖)生产线

          4.年产100万平米气凝胶补强EPDM复合材料项目

          5.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

[网络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