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团纪委、十二师监委派出二二二团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团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依据师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监督调查职责;对团场管理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团场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团场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向师监察委员会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监察对象提出问责建议;对团场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