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且未超申请期限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渠道
1.来信: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2.来访: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3.电话:拨打指定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三)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及转办件;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靠党组织,走群众路线;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流程
1.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处置方式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
3.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判断问题是否存在;
4.立案审查调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按规定批准后立案审查调查。通过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措施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5.案件审理:对审查调查终结的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审理过程中,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党员对党纪处分等不服提出的申诉,纪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查复核等处理;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机关也有相应的处理程序 ,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